一、委托检验检品由业务技术管理室统一办理收检登记。
二、委托方应提供
1、委托单位法人授权书(原件)和单位介绍信,填写“委托检验申请”,注明委托检验样品的药品名称、生产单位、批号、规格、数量、检验项目、检验依据等。
2、足够检验的样品量。样品量为一次检验的三倍量,样品应包装完整。
3、检验所需的标准品、对照品、对照药材。
4、****规定的检验费用。
三、受检方与委托方应当面核对样品的品名、批号、规格、数量和包装情况。
四、符合条件的样品由业务技术管理室统一编号、登记,填写检验卡,连同检品及有关资料送检验科室,进入检验程序。
五、留样样品双方当面签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