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药检使命

注重自我发展,

倾力造福民生,

让假冒假劣食品药品无处遁形!

 

食药检精神

唯旗是举,唯标是夺; 

    与时俱进,超越自我。

食药检愿景

领跑市级所,

    赶超省级所,

        打造全国知名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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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建设专栏
****局“八条禁令”
发表时间:2012.9.18

    一、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、旅游等活动。

    二、严禁本人及配偶、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、股票。

    三、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。

    四、严禁违反规定向食品药品企业、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、顾问费、咨询费等费用。

    五、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。

    六、严禁泄露药品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、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。

    七、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、认证发证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。

    八、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、拿、卡、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