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药检使命

注重自我发展,

倾力造福民生,

让假冒假劣食品药品无处遁形!

 

食药检精神

唯旗是举,唯标是夺; 

    与时俱进,超越自我。

食药检愿景

领跑市级所,

    赶超省级所,

        打造全国知名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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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建设专栏
省局“十条禁令”
发表时间:2012.9.18


    一、严禁违规违法滥(乱)用药品、医疗器械经营、生产许可、品种注册审批权和依法监督权。

    二、严禁本人从事或涉及药品、医疗器械以及有关的生产、经营活动。

    三、严禁在执法办案中为当事人通风报信、出面说情、包庇纵容,为违规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。

    四、严禁利用药品监督管理权向管理相对人勒索、卡要钱、物和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或赠送的礼品、礼、

金、有价证券。

    五、严禁用公款进入****酒店和娱乐场所消费。

    六、严禁在工作时间(包括工作日中午)喝酒。

    七、严禁参与色情和赌博活动。

    八、严禁借婚丧嫁娶、子女升学、生日庆典、乔迁新禧等机会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。

    九、严禁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乱收、乱罚。

    十、严禁违反规定坐收坐支,私设“小金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