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(以下简称采购人)所需的“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设备”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。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投标并参加竞争性谈判:
1.项目名称: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设备
2.采购内容:
包号 |
序号 |
货物名称 |
数量 |
简要技术规格 |
说明 |
1 |
1 |
二氧化硫测定仪等设备 |
1批(18台套) |
1、加热装置应采用适合圆底烧瓶的碗式形状的远红外陶瓷器皿,热辐射效率高、功耗小,单孔加热功率≤500W;,蒸馏单元四组;
2、加热区域须设有保温隔热设计,防止热量散失,样品受热均匀稳定;
3、加热系统应设计有微沸和全沸控制模式,根据不同的样品沸点自动控制加热速率,确保蒸馏实验稳定、样品爆沸现象可控. |
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|
用途:药品检验检测
3.供应商资格要求:
3.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****款规定: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3.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,查询请依据财库【2016】125号文件,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或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,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16:00前。
3.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。
4.报名条件:
4.1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(若企业已经办理“三证合一”或“五证合一”的只须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);
4.2 《单位负责人证明书》(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)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(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);
4.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(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);
4.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(格式自拟);
4.5 近一年内的财务状况报告、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。
报名时间2019年1月30日—2019年2月1日的上午8:30至下午16:00时,到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(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357号)五楼仪标室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。
5. 响应文件和****报价应于2019年2月15日10:00时前(北京时间)在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(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357号)四楼小会议室提交。
6.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1.5万元,投标报价超出该价格的,投标无效。
7. 公告发布媒体: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官方网站
采购人: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
联系地址: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357号
联系人:刘嘉乐
联系电话:0434-3256811